近年來,印花稅和娛樂稅的存廢問題一直備受關注,業界不斷提出檢討意見,立法院各黨團也紛紛提出以廢止為主的提案。最近,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開了「娛樂稅及印花稅稅制檢討」公聽會,旨在參考產官學界的意見。
事實上,三年多前蘇貞昌出任行政院長時,對工商界取消印花稅的提議做出了積極回應,但中央政府僅能補助地方稅收損失120億元,無法令地方政府放心。財政部隨後起草了「印花稅法廢止說明」,認為現行印花稅對四種憑證的課稅存在許多問題。例如,同一筆交易需要同時課徵印花稅和營業稅,可能產生重複課稅的疑慮;對於課稅憑證的定義和歸屬也常常引發雙方爭議;此外,印花稅的處罰是各項稅中最嚴厲的,但採用貼花或彙總申報仍難以有效監管,容易導致逃漏稅現象,甚至出現利用國外簽訂合約以逃避稅負的情況。此外,由於印花稅的稅源可跨越縣市界限,導致地方政府之間爭稅問題頻發。因此,財政部認為廢止印花稅能夠消除納稅人在交易過程中的幹擾,降低交易成本,有助於促進經濟成長,使全體民眾受益。該提案於2019年9月經行政院審議通過,隨後提交給立法院進行審議。
然而,對於如何彌補各地方政府因減少稅收而帶來的財政損失,目前僅停留在原則性的宣示階段。主計總處和財政部需在中央政府財源的基礎上進行預算編列,作為替代財源的具體方案,並納入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的全面處理。然而,即使在綠色黨團佔多數席次的情況下,這個問題至今仍未獲得審查,已經耗費了三年的時間。
至於娛樂稅,起源於1942年的「筵席及娛樂稅法」,其課徵目的在於推行節約生活,抑制奢侈消費。1980年停徵筵席稅後,娛樂稅仍然保留,然而,娛樂稅早已與改善社會風氣無關,也無法適應娛樂多元化的時代變遷,因此屢屢引發重複課稅和歧視待遇等爭議。因此,各界時常提出廢除娛樂稅的建議。
印花稅和娛樂稅實際上早就有可能被廢除;問題在於去年這兩項稅收從三年前的130億元增長至160億元,儘管占全國稅收總額2.8兆元的比例僅為0.5%,但對於財政困窘的地方政府來說仍然相當重要,並導致地方稅收項目由七個減少為五個,這更使得地方政府感到不安。
由上可見,印花稅和娛樂稅的存廢實際上已經超出了單純的「財稅」問題,而成為一個關乎「財政」的問題。既然財政部的稅務署已同意廢止這兩項稅收,就應該要求其所屬的國庫署提出具體而全面的稅收損失彌補方案,以解除地方政府對廢除這兩項稅收的擔憂,從而轉為支持該決定。